作者:債券球
來源:債券球(ID:bonds-ball)
筆者前面寫過一篇關于基礎設施REITS的文章,最近基礎設施REITS已經(jīng)逐步落地,筆者在之前文章的基礎上,再來聊聊基礎設施REITS,供各位投資人參考。
一、首批基礎設施REITS基本情況
(一)已申報項目情況
目前,滬深交易所累計申報10只產品,其中上交所6只、深交所4只,除上交所在審1只外,其余9只均已獲得交易所審核通過。
筆者簡單梳理了一下已經(jīng)通過審批的10只產品,其中8只產品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始權益人為國企,2只非國企。相關摘要如下:
(二)REITS的核心要件
目前公開披露的文件涉及四份,分別為:《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和《基金法律意見書》。在筆者看來,研究好《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基本也就能夠判斷具體產品的主要情況。
(三)核心關注點
雖然每個產品基于基礎資產情況的差異性,但是核心點基本不變,具體如下:
1、產品結構
(1)資金怎么出去,怎么回來
出去,比如很多是設立基金,募集完畢,購買ABS,專項計劃再以購買股權,或者股加債的形式,最終實現(xiàn)對基礎資產的控制。回來,通過基礎資產運營產生收益后,根據(jù)相關機制進行分紅,逐步回到ABS,最終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2)REITS的各個參與人
REITS的參與人比較多,核心的如: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等,作為投資人應該對相關參與人做基本的了解。對于原始權益人,要了解原始權益人的各項背景,比如:首批REITS里面大多都是國企,而且基本都是金光閃閃的國企,這些對于基金將來的運作都具備及其重大的意義。對于基金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這些管理人真的具備獨立管理基金的能力嗎、對基礎資產了解有多深、是否能夠保持獨立性?比如:如果管理人跟原始權益人具備關聯(lián)關系或者原始權益人具備左右管理人的能力等等。
(3)是否實現(xiàn)合理避稅
比如REITS中較為典型的契約型基金的存在,通過投資股權的形式實現(xiàn)對基礎資產的控制合理規(guī)避契稅,通過債權的形式合理規(guī)避所得稅等。
2、基礎資產
基礎資產應該是法理上屬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最核心的部分。對于基礎資產,需要了解基礎資產的形成和歷史運營情況,對未來運營情況的預測,這些事項,除了投資決策人員自身的判斷之外,還要結合具體行業(yè)專家的意見,判斷信息披露材料中的信息是否客觀公允。
同時,對于基礎資產的特性還需要結合基金的存續(xù)期限綜合判斷,比如特許經(jīng)營權,特許經(jīng)營權是否能夠持續(xù),如果期限沒有基金存續(xù)期限長怎么辦?比如租賃,租賃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是否能夠持續(xù)下去、租金增長的判斷是否具備足夠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等。
3、基礎資產項目公司的獨立運營
看了很多REITS的《招募說明書》,表面上能夠保持獨立的東西制度或者政策都有,但是是否能夠保持獨立,這種還要集合具體情況一事一議。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類似于股東會,如果一個基金中原始權益人能夠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那么未來基礎資產運營的獨立性就非常存疑了,在已申報的項目中,不乏原始權益人及其關聯(lián)人可以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況。即使表面上控制不了,但是很多時候,作為國企,即使民企,筆者相信其作為重要投資人,要影響持有人大會或者實際運作參與人(基金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等)應該都是有很大的可能性。
(2)關聯(lián)交易
將來運作過程中,其實比較擔心的就是通過關聯(lián)交易把項目公司的收益給吞噬掉??赡苡腥藭f,基金中已經(jīng)對關聯(lián)交易進行了設置,比如關聯(lián)交易委員會。但是,從實務來看,關聯(lián)交易委員會由誰構成,即使稱為獨立董事、獨立監(jiān)事的人來,就真能保持獨立?從目前的上市公司運營情況來看,其實有些時候真是不好說。
二、筆者對REITS的看法
(一)國企
1、從融資人視角
基礎設施REITS對于底層資產的收益要求不低,而具備此類基礎設施的平臺層級一般會比較高,大多都集中在地級市層級以上,甚至很多地級市平臺都不一定有,從已申報的項目情況就可見一斑。而對這些平臺來說:
(1)不差錢
按照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一方面,融資渠道非常豐富,信貸、債券、各種非標,基本上都能融到資金,另一方面,這些企業(yè)目前融資成本也不高,尤其是發(fā)達地區(qū)的企業(yè),第一批強AAA目前中期債券的成本普遍集中在3%-4%。
(2)操作太復雜
對于優(yōu)質的基礎設施資產,相信絕大多數(shù)金融機構都是敞開懷抱、熱烈歡迎的,具體的融資方式操作起來,相對REITS也會簡單很多。
REITS從中介機構的策劃,協(xié)調當?shù)叵嚓P部門和企業(yè),到材料撰寫,再到地方發(fā)改委、國家發(fā)改委審批、交易所和證監(jiān)會等相關機構的審批,最后到發(fā)行、存續(xù)期,可以說整個流程相當漫長、復雜、繁瑣。
(3)分享優(yōu)質資產?
企業(yè)本身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如果明明知道一項資產收益很好,在自己并不差錢的情況下,為什么要拿出去跟別人分享?話說,如果收益良好,還拿出去跟別人分享,一方面,損失了實打實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否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當然,最終有一部分人選擇做這樣的產品,更多的是相應政策號召的同時,控制好資產的收益。
綜合來看,符合這個產品要求的融資人,大部分融資問題不是很大,而REITS本身操作比較繁瑣,同時很可能帶來一定的后遺癥。請問,如果你是融資人,將會怎么做?
2、投資人視角
近年來,信用事件時有發(fā)生,投資者也不傻,買產品第一要務是看企業(yè)的信用能力,看看背后的大哥,確保產品安全,ABS類產品就更是如此了。REITS產品出了表,除非特別優(yōu)質的資產,同時有部分背書的影子,否則,相信一般投資人都會有所顧慮吧。
(二)民企
不需要過多講情懷的民企,決策中核心因素就是利益。假設基礎資產真是那么的好,為什么不裝入上市公司或者把項目公司運作到上市呢?
(三)形似PPP
記得PPP推出的時候,具體產品如PPPABS、PPP專項債,都有拋出過萬億級的概念。但是相關產品實際運營的結果如何呢?實在是相去甚遠,筆者簡答統(tǒng)計了一下,截止目前PPPABS也就只有117只、196.43億元,PPPABS加專項債126只、262.83億元。對于,REITS也許會好一點,但是規(guī)模會有多大,筆者持謹慎看法。
一個產品是否具備較強的生命力,其實核心在于是否具有強大的群眾基礎,無論股債均是如此。比如公司債,平臺最低區(qū)、縣,甚至鄉(xiāng)、鎮(zhèn)這一級的企業(yè)都可以發(fā),因此之前發(fā)展相對旺盛;IPO,管你民企,還是國企,只要達到標準就可以發(fā),因此IPO市場也發(fā)展的非常火爆。
三、REITS的收益
(一)光環(huán)四溢的國企原始權益人
對于光環(huán)四姨的國企原始權益人,主要指那些強AAA的國企,估計給到投資人的收益水平也許就是其信用債利率上下浮動,當然上一點可能性更大。但是,如果想奢求更多,可能不太現(xiàn)實。
(二)一般的原始權益人
筆者比較擔心的是,一方面,發(fā)行情況是否理想,另一方面,發(fā)行完成后,在本身原始權益人信用能力一般的情況下,還失去了這層保護,基金將來運作會呈現(xiàn)何種狀態(tài)?實在難以言判。
四、投資人出發(fā)點的建議
REITS這種產品披著債券類產品的外衣,實際按照股權類產品的特征進行運作。單純從產品特性來看,比較適合股權類投資人。但是,如果結合原始權益人特征,比如:信仰,固定收益投資人也許可以參與一下。當然在參與的時候,也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畢竟產品期限這么長,比如:20年,也許到期后都已經(jīng)退休了……
上述是筆者可能相對保守的看法,也非常希望現(xiàn)實能夠證明筆者的觀點是錯的,最終能夠使原始權益人、投資人和其他參與方能夠賺的盆滿缽滿。
囿于筆者學識所限,觀點難免有失偏頗,歡迎批評指正。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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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關于reits的一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