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杜亮律師
解讀人:杜亮律師
五、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非法放貸行為人實際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財物,均應計入違法所得。
非法放貸行為未經處理的,非法放貸次數和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等應當累計計算。
【筆者解讀】相關數額的認定標準
1、非法放貸數額的認定。
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實踐中,存在各種預先扣除利息、砍頭息等情形,因此,需要將此部分予以扣除,以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本金認定。該規(guī)定系采用實質重于形式的方式進行認定。
2、對于相關利息的認定。
本《意見》對于利息進行廣義認定,即包括狹義利息以及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收取的雖然沒有利息的名義,但具有利息實質性作用的款項,全部認定為利息。簡而言之,將借款人實際收到的借款款項之外,從借款人處索要的其他款項(包括預先扣除的利息),都認定為廣義的利息。
實踐中,存在以各種名義收取利息,除了《意見》中所載明的情形,還有罰息、滯納金等等,這些都納入利息計算范圍。但是這些費用往往都不是同一主體進行收取,基本上都是由非法放貸行為人的關聯(lián)方或者實際控制人進行收取,因此,這些相關費用應當進行穿透主體,并合并認定。而事實上,《意見》并沒有進行明確規(guī)定,筆者認為,后期在實踐中需要進一步完善。
3、違法所得的認定
將本金之外的全部財物,都作為違法所得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合法范圍內的利息部份,也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認定。
4、累計計算的條件
《意見》規(guī)定,非法放貸次數和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等量刑的要素,采取累計計算。同時規(guī)定,以是否經過處理作為應當累計計算的標準。
《意見》中的“處理”,筆者認為,應當系指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的,即以行政機關對非法放貸主體非法放貸行為進行相應行政處罰后。筆者認為,有權進行該行政處罰的機關包括,銀保監(jiān)會、央行、地方金融工作局和工商管理部門等。
刑事處罰即以非法經營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進行刑事處罰。
累計計算的對象僅僅是指非法放貸次數和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
“違法所得”款項如何刑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對于違法所得,僅僅是在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沒收財產”
《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套路貸”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實施“套路貸”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賠償被害人損失后如有剩余,應依法予以沒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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