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隨著氣溫日漸回暖以及新的財政年度開啟,各地的基建項目紛紛開始實質性的進展,項目融資的需求也隨之升溫。
從實質上來說,基建領域的投融資應當是比較傳統(tǒng)的業(yè)務,無論是政府還是金融機構都具備非常多的經驗;但由于近年來市場化改革的快速推進,基建領域改革層出不窮,讓基建項目融資工作變得不再清晰、有些模糊。
不過,實際上基建項目也并沒有那么復雜。只要對投資主體、項目性質、項目階段這三個關鍵性質進行劃分與甄別,就能找到不同領域基建項目最合適的融資模式:
目前投資基建項目的主體大體上有三類:
1.政府直接投資
盡管當前地方政府的負債率已然不低,但由于許多基建項目是純公益性的,仍然需要政府采用財政資金直接投資。從原則上來說,政府直接投資、且以政府部門為實施主體的項目并不能向金融機構融資,唯一合法的途徑是申請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
因此,根據項目的性質不同,地方政府可以分別申請發(fā)行地方債券:
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如鄉(xiāng)村振興、教育醫(yī)療、水利環(huán)保等領域,可申請發(fā)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未來采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進行還本付息;
有一定收益、現金流能夠自平衡的公益性項目,如交通市政、農林水利、民生服務、能源生態(tài)、產業(yè)園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兩新一重”領域,可申請發(fā)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未來采用項目自身收益、列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進行還本付息。
2.當地國企投資
與投資龐大的基建項目相比,財政預算內資金規(guī)模相對有限,因此許多項目還需要地方政府通過本級國資委下屬的地方國有企業(yè)作為市場化運作的主體、以半市場化半國資運作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缺口,因此這種模式下項目本身有政府信用的加持,可以通過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在資本金到位、且有明確償債資金來源時,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來解決資金問題,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都可以提供相應的支持;
也可以通過債券的方式進行直接融資,發(fā)行項目收益?zhèn)?、信用債等債券,以公司債或企業(yè)債的方式籌集資金。
3.其他企業(yè)投資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也有一些基建項目交給了地方政府及其下屬國企之外的主體;但在這種模式下,基建項目不再有政府信用的加持,而是以企業(yè)作為融資主體、運用企業(yè)融資的模式進行融資。
因此,此時項目融資取決于企業(yè)的性質與其常用的融資方式,基建項目投資與該企業(yè)其他項目投資并未有實質性的區(qū)別。
不過,由于基建項目的市場化收益相對較低,政府一般會提供一部分政府付費或者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這種情況下,基于政府付費的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融資的基礎資產之一,為項目融資提供部分便利。
二、按項目性質分
在基建領域市場化改革后,基建項目也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付費項目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仍然有一些純政府付費項目以市場化模式實施:
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用于PPP項目支出低于5%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用財政預算內資金、通過政府付費的方式,讓社會資本先行投資、解決項目資金問題;
也可以以地方國有企業(yè)作為主體,將項目的投資與建設以EPC+F的方式委托給社會企業(yè),讓社會企業(yè)來幫助解決資金問題、未來分期付款。
2.政府缺口補助項目
也有一些項目,如供排水、垃圾焚燒發(fā)電,雖然項目有一些經營性收入,但仍然需要政府進行缺口補助才能實現盈虧平衡:
在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用于PPP項目支出低于10%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政府付費納入財政預算,解決項目資金問題;
也可以由地方國有企業(yè)作為實施主體,由政府授權經營、并承諾提供對應的缺口補助,隨后以地方國企的身份進行市場化融資。
3.經營性項目
還有一些不需要政府補助就可以實現完全資金平衡的,稱為經營性項目。這類項目可以:
以當地國企直接投資實施,并通過市場化模式進行貸款或發(fā)行債券;
也可以將項目的特許經營權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交給企業(yè),在一定期限后將基建資產移交給政府、或者提供收益分成。
通過土地收益滿足資金平衡的,可以采用ABO模式,將片區(qū)開發(fā)的收益權注入指定的主體,實現資金的循環(huán)。
三、按項目階段分
1.投資階段
在項目投資建設階段,通常只能基于投資主體的信用以及未來的收入來源進行融資:
以政府信用或者企業(yè)資信進行融資;
以項目未來的收益權進行融資;
以納入財政預算的未來政府付費或補貼進行融資;
以項目的特許經營權等權利進行融資。
2.建設階段
到了建設階段,項目的一部分資金已經到位,如果仍然存在資金缺口,仍然可以繼續(xù)融資:
以項目未來的收益權發(fā)行項目收益?zhèn)M行融資;
以在建工程形成的資產進行融資;
以項目形成的應收賬款進行保理融資;
以項目公司為主體申請流動資金貸款。
由于基建項目的投資回收期比較長,因此當項目竣工、投入運營后,還會持續(xù)面臨資金問題,此時可以:
將項目資產轉讓給基建REITs基金,實現投資的回收;
將項目形成的現金流發(fā)行ABS,實現資金的盤活;
將項目的應收賬款進行保理或進行票據融資,解決資金周轉
將項目資產進行抵押貸款或進行融資租賃,提前收回資金;
以項目核心資產組建集團公司,并申請IPO進行融資。
因此,看似復雜的基建融資在拆解之后,實際上非常簡單,一切仍然以主體、收益和資產為基礎,只是方式方法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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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基建項目融資手冊(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