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婷婷
來源:風財訊(ID:fengcaixun)
核心觀點
1、房產稅的制度本身,決定它有助于“縮小貧富差距”;
2、房產稅對化解土地財政依賴,有稅收杠桿作用;
3、隨著房產稅的實施,應當果斷取消限購和限貸;
4、房產稅對房價無直接影響,間接抑制房價漲跌不定。
5、房產稅可行方案——見房就征、見證就退;小產權高稅率、老房低稅率、購置原值計征。
1998年中國房地產改革啟動,“中國房改方案”由時任《住房建設成為國民經濟新增長點》課題組組長的孟曉蘇主持編寫。
課題組在設計方案時,即做了預期——未來中國是也要征收房產稅的。因為中國房改方案,按照世界市場經濟國家的優(yōu)秀經驗設計,房產稅是其房地產發(fā)展到一定程度的共性稅種。
因而五年后的2003年,孟曉蘇等學者專家,又率先提出中國的“房地產稅”建議(即開征保有稅、減少流轉稅建議)。
直到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時隔18年,中國的房地產稅為何此時開啟?
房地產稅的底層邏輯是什么,為何助于“社會公平和共同富?!保?/p>
中國房地產稅可行、可接受的執(zhí)行方案是什么?
鳳凰網獨家專訪了孟曉蘇,從這位見證并參與中國房地產市場化發(fā)展全程的“中國保障房之父”口中,獲悉對于中國房地產稅,更為深刻的解讀、更具價值的方案。
(原中房集團董事長、現(xiàn)匯力基金董事長孟曉蘇)
“房地產稅”小科普:
最早稱為房屋“保有稅”“物業(yè)稅”,后因為立法角度,房屋涉及到土地占用,所以從物業(yè)稅變成房地產稅。
但考慮老百姓或不理解“地不是我們的,為什么要征地稅”,所以現(xiàn)在更多都用“房產稅”來描述,對房產持有的征稅。
如今“廣義的房地產稅”涵蓋房地產獲取、交易和持有等環(huán)節(jié)征收的各類稅項、以及地稅等土地相關的稅項的總稱;
“狹義的房地產稅=房產稅”,主要針對房地產持有環(huán)節(jié)征稅,是此次房地產稅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以“房產稅”指代房地產稅)
孟曉蘇關于“房地產稅”的觀點原文:
一、房產稅的底層邏輯——弄清房產稅到底是什么、干什么?
過去居民沒有房產,如今像國外一樣逐漸擁有房產,并且多寡不一。所以現(xiàn)在我國需要在房產持有環(huán)節(jié)征稅。
第一是因為,房產稅有助于“縮小貧富差距”,主要利于農民、城市低收入人群。
在不收房地產稅的情況下,地方財政大量依靠土地,高地價最終轉變成高房價,賣給普通老百姓。
城市建設費用更多攤給了低收入群體,這明顯是不公平。
相反,收入高、持有多套房子的群體,享受了這個城市建設中匯集到房價的升值,他們應當多交稅,才能更好實現(xiàn)社會公平。
稅收本身講求“公平原則、效率原則、適度原則”,以稅收的方式調節(jié)社會公平比行政手段更好。合理設立房產稅制度,努力達到不同收入階層人群的合理稅負,能使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更加完善。
第二是因為,房產稅對于化解政府 “土地財政依賴”、解決城鎮(zhèn)建設與維護等公共支出費用、使地方政府獲得長期稅源等方面,都發(fā)揮稅收杠桿的重要作用。
二、房產稅開征影響多少——限購限價應退出 房價不會大幅漲跌
此次房地產稅“先試點、再立法”,而且試點5年,相當謹慎,是出于什么考慮?
孟曉蘇認為,過去多年不征稅,現(xiàn)在征稅,全社會要有一個適應期。
一方面,房產稅開征,主要面對房子過多的人群,不是面對廣大無房老百姓,所以對這類人群影響較大。
一方面,房產稅開征,有利于“限購限價”等樓市調控退出。
“限購政策”最早推出時,說的是“臨時性措施”。未來,房產稅推廣,更沒必要限制老百姓購房了,因為房子買得多、稅繳得多,老百姓會“自我限制”。
同時,地方政府也不怕賣一次地以后就收不到錢了,房產稅按年征稅,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稅源。
房產稅對房價,沒有直接影響。美國新加坡等國征收房產稅多年,市場影響下,房價照樣有大漲大跌。
但房產稅間接力量,能夠促進樓市平穩(wěn)發(fā)展,不出現(xiàn)漲跌不定的局面。
因為理論上,房產稅增加了多套房屋持有成本,賣房時成本就可能更高,會支撐房價上漲;房產稅可以讓政府敢把增加住宅開發(fā)的土地(包括農村用地可以入市),土地供給就會多,又會防止房價過快上漲。
過去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都不成功,因為它和房地產調控放在一起,很多政策都是房地產調控的內容,不是稅收應當有的內容。合理的房產稅,經過立法后執(zhí)行,效果會有很大不同。
三、房產稅執(zhí)行可行方案——見房就征、見證就退、分產權按原值征收
在以往的房產稅條款中不乏“第一套房免征、90㎡內免征”…各類表述。
孟曉蘇認為,過去坊間流傳的所謂“房地產稅方案”,多數設計得過于復雜,既不“科學”也不“可行”。
尤其是一些政策讓人不得不離婚、不能結婚、不善待老人,要花費大量的政府人力財力成本…這些就不是好政策。
房產稅在各國都是成熟稅種,征管都比較簡單。我們要認真學取海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構建“科學可行”的房產稅方案。
根據孟曉蘇遞交《構建科學可行的房產稅征管模式和程序》,其提出一種方案,其關鍵在于以下2個核心、3個要點:
兩大核心:
見房就征、見證就退
居民納稅后,憑居民身份證“每人可退一套房的全額稅款”,居民可以自己選擇退哪套。
不需要區(qū)別“第幾套房”,僅限在一套房稅額內退稅。多數居民可承擔此稅賦壓力,而且行政成本最低。
比如在香港地區(qū),已把“遺產稅”免除,但對所有持有房屋的人征收房產稅,稱為“差餉”,征后按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稅”。
三個要點:
小產權高稅率、老房低稅率、購置原值計征
鑒于我國居民房屋產權比較復雜(商品房、房改房、小產權房等),所以還需要區(qū)別房產來源,實行不同的房屋計價原則,合理厘定稅率。
1、從“小產權房”起征,對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小產權房”,有必要實行高些的稅率,并在征稅后承認其合法,使其購買者和未購買者都感到公平。
2、已繳納過“70年產權”土地出讓金的房屋,應當按照“老房老辦法”實行低稅率;
3、納稅房屋應按“購置原值”計征,而不是一律按“評估值”計征,使房改房、拆遷改造房等政策性房屋持有者有能力納稅。
“我并不認為只有我的方案最好,不過是拋磚引玉罷了。借此吁請比我聰明的人們:在設計房產稅時別忘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決定時,特別提醒主管部門和試點地區(qū):‘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泵蠒蕴K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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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專訪孟曉蘇:房地產稅的底層邏輯與科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