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娟、祝心怡
來源: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ID:hprclaw)
股權轉讓交易在企業(yè)商事活動中尤為常見和重要,亦與股東利益息息相關。本期專欄作者以問答形式,對股權轉讓常見問題及頻發(fā)咨詢的事項進行了梳理,以期解答疑慮、共同探討。
問
股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答
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于投資人對投資財產(chǎn)的所有權,股權內(nèi)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1)股東身份權;(2)參與決策權;(3)財產(chǎn)收益權;(4)財產(chǎn)處置權;(5)股東知情權;(5)選擇及監(jiān)督管理者的權利;(6)股東訴權。
問
法律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答
股權轉讓分為內(nèi)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nèi)部轉讓相對自由,而根據(jù)現(xiàn)行《公司法》的規(guī)定,外部轉讓則需要經(jīng)過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并且其他股東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章程有約定從約定,因此股權對外轉讓的層面上是有限制的,同時還須核查《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性規(guī)定。另需注意,目前《公司法(修訂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于優(yōu)先購買權的規(guī)定有所變動,第八十五條明確了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無需再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只需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未答復的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以此提高了股權轉讓的效率,該《修訂草案》尚未生效,我們共同期待最終施行的規(guī)定。
問
轉讓的股權是尚未實繳出資的,受讓方應該如何處理?
答
股東尚未履行出資部分的股權,實際上為“空股”,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須注意通過轉讓對價予以平衡?!翱展伞笔欠裼袃r值取決于目標公司的估值,當目標公司估值大于實收資本時,其價值為正值,其根本在于公司長期的經(jīng)營積累,如公司享有良好的市場商譽和品牌等;受讓“空股”時,一種方式是要求轉讓方先行實繳出資,后根據(jù)實繳出資后的目標公司估值計算轉讓價格,按照實股進行轉讓;另一種方式是在轉讓價款中扣除未來須由受讓方進行出資的份額,按照“(目標公司投前估值+空股出資額)*受讓比例-負擔的出資額”的原則確定轉讓價款。舉例來說,乙公司由A/B股東出資設立,各占50%,合計認繳出資1億,實收資本4000萬,經(jīng)協(xié)商,A/B同意將6000萬空股轉讓給甲公司,甲公司占比60%,乙公司投前估值2億。此情況下,甲公司應向A/B股東支付的對價=(2億+6000萬)*60%-6000萬=9600萬,取得6000萬對應的空股,未來甲公司應向乙公司履行6000萬的出資義務。
問
公司存續(xù)期間,除了轉讓股權,股東還能有何種方式退股?
答
股東可以通過公司減資實現(xiàn)退股。公司減資是指公司對已經(jīng)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分為實質減資和名義減資,實質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公司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名義減資則只會減少注冊資本,但公司不會返還公司資產(chǎn),通常是在股東未完成出資的情況下適用。需注意的是,減資應當履行相應決議、通知、公告程序,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
問
股東可以零對價轉讓股權嗎?
答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限制雙方約定股權交易價格,但是出于合法納稅的要求考慮,如果出現(xiàn)以明顯畸低價進行交易,且無合理理由的,或存稅務處罰的風險;同時,為規(guī)范市場交易,目前多個城市已經(jīng)開始陸續(xù)完善股權轉讓登記前的完稅前置程序,并且如果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稅務部門與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之間信息交換和共享更加緊密,如北京市、重慶市、蘭州市、四川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湖南省等,以此規(guī)避交易主體惡意逃避納稅的問題,因此實踐中建議應以市場公允價定價為基本原則。
問
股權轉讓交易需要繳納哪些稅款?
答
股權轉讓交易涉及兩個稅種,所得稅和印花稅。個人股東股權轉讓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印花稅(0.5‰);法人股東股權轉讓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5%)、印花稅(0.5‰)。
問
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權?
答
除非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1)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chǎn)的;(3)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問
隱名股東能夠轉讓股權嗎?
答
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guī)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實際上,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是真正有權處分股權的人,其有權轉讓股權;名義股東僅為股權的名義持有人,處分其名下股權的可以參照認定為無權處分;但是,因為名義股東才是股東名冊登記的股東,所以需要名義股東配合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實踐中須尤為注意做好風險隔離。
問
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的法律后果分別是什么?
答
第一,從《公司法》“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的規(guī)定可見,股東名冊的作用在于調整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是股東資格被公司接受和確認的依據(jù),股東名冊的變更使受讓方現(xiàn)實地取得股權,從而享有并行使股東權利。第二,從《公司法》“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的規(guī)定可見,工商登記是一種公示、對抗效力,是證權而非設權性質。
問
股權轉讓協(xié)議簽署后辦理工商登記之前,出讓方股東又反悔不予變更登記怎么辦?
答
除私力救濟外,受讓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xié)議有效,并要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并辦理過戶登記,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依據(jù)生效判決變更股權登記;當然每個項目情況各有差異,具體還需個案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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