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報道稱,恒大集團、融創(chuàng)集團等房地產企業(yè)在美元債債務重組過程中,相繼在美申請“破產保護”,其擔心此舉可能泄露我國重要經濟數據,也將導致境外投資人優(yōu)先于境內投資人受償。
資深破產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表示,申請“破產保護”并非境外破產清算,不會對恒大境內債務的重組和保交樓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恒大此舉實為申請紐約法院認可其在香港地區(qū)及開曼群島進行的境外債券重組程序的法律效力,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重組期間因美國境內的訴訟導致資產流失,從而確保重組方案的可執(zhí)行性,屬于與債券重組并行的輔助保障程序。
目前,恒大存續(xù)美元債2支,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約186.48億元。恒大原擬通過發(fā)行新債券置換到期債券,但鑒于其正在被立案調查,無法取得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新票據發(fā)行資格,致使境外債券重組陷入僵局。
針對美元債投資人與境內債權人受償順位的問題,多位專家澄清:美元債在法律受償上具有“劣后”性質。恒大美元債的發(fā)行主體并非恒大在境內的經營主體,多層股權間隔導致境外債券重組不會影響我國法院對境內經營主體所涉案件的管轄權,境外投資人主張的債權需經我國法院認可方能在境內破產重整程序中得到清償。換言之,境外債券重組安排在中國不享有當然的法律效力,不會直接影響恒大境內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
綜上,恒大等房企在美申請“破產保護”不涉及區(qū)別對待境內外債權人,但對其自身而言,勠力促成境外債券重組,或許有機會在境內外債務接連暴雷的風波下形成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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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恒大在美申請“破產保護”,禍兮福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