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天萃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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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北京破產法庭、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共同主辦的“第十一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京成功舉辦。來自全國各地400余位參會嘉賓圍繞論壇主題“營商環(huán)境優(yōu)化建設中的破產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及其“破產審判府院聯(lián)動與營商環(huán)境”“管理人制度與信息化建設”“債務人財產與債權保障”“重整程序與困境拯救”“個人破產立法問題”“合并破產與跨境破產”等六個具體議題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討。
中國破產法論壇微信公眾號將持續(xù)為大家推送各位嘉賓在會議上的精彩發(fā)言,下面推送的是阿里巴巴拍賣事業(yè)部高級業(yè)務專家姜天萃在論壇上的主題演講。
建立以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為基礎的中國個人破產制度
一、個人破產是公民的一種法律權利
個人破產制度使債務人可以被免除(巨額)債務,在一定期限過后恢復信用,開始新的生活,以至于個人破產制度被社會誤解和曲解,被認為是一種不當利益。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個人破產制度對公民而言是對創(chuàng)業(yè)、金融和事故風險的對抗方式。經過個人破產而涅槃重生的機會對于公民而言是一種法律權利。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自然人參與社會活動的廣度和深度遠大于計劃經濟時代。當自然人更多地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成為企業(yè)法人或者各類經濟體的經營者、經濟行為中的擔保者。這些活動帶給自然人的經濟風險已遠非農業(yè)社會和計劃經濟時代可比,而與承擔同樣的風險的公司相比,自然人卻無與公司相當?shù)挠邢挢熑沃贫葋砘夂推胶怙L險。其只能通過個人破產退出市場,通過一個合理的償還計劃或者免除債務的方式使其可以重新開始。個人破產制度對創(chuàng)業(yè)公民而言就是對創(chuàng)業(yè)、金融和事故風險的對抗方式,經過個人破產而涅槃重生的機會對于公民而言就是一種權利。
徐陽光教授和武詩敏博士的最新譯作《美國破產法精要》第33頁談到:“一個多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律都賦予了這些人一個全新開始(fresh start)(的權利),在我國,這種重振權需要在個人破產立法中予以確立。
二、確立允許個人破產為原則,查明濫用后不確認破產免責為例外的個人破產立法原則。
今天,破產法學界精英聚焦在一起討論個人破產的“建章立制”,利用這個寶貴機會,我想請大家從公民法律權利的角度來思考個人破產立法的架構問題。
當從權利的角度,而不僅僅是制度的層面來認識個人破產,則應當確立允許個人破產為原則,在查明濫用后確認不破產免責為例外的立法原則。即當一個公民出現(xiàn)了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葌€人破產情形的時候,經征信數(shù)據(jù)判斷該公民為誠實的人后,即可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對公民是否濫用破產程序逃債進行審查。如無債權人申請或者排除了個人破產的例外情形,就允許公民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公民個人向管理人移交豁免財產以外的財產,經過一定的考察期后獲得債務豁免。類似規(guī)則可以在徐陽光教授新著《英國個人破產法》的“自然免責制度”找到蹤跡。
三、“債務人是否誠實”是一個事實判斷
長時間以來,在個人破產制度上討論最多和最大的難點就是如何確認一個人是否誠實,以避免個人破產程序被惡意討債者濫用的問題。所以,“誰是誠實的債務人”這個問題就出現(xiàn)在我們面前。法官日常處理的案件大多是法律判斷,甚至是價值判斷。但在“誰是誠實的債務人”的問題上,這并不是一個法律判斷,而是一個事實判斷。不需要立一個法,做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的推理,而可以在債務人日常行為的誠信數(shù)據(jù)和積累找到結論。這些行為數(shù)據(jù)包括央行的征信數(shù)據(jù)、民間的百行數(shù)據(jù)、電信部門的手機欠費數(shù)據(jù)(江西電信最近宣布將惡意手機欠費信息向報送征信中心)、交警的交通事故數(shù)據(jù)等。如果各方面的數(shù)據(jù)表明,債務人具有良好的履約習慣,就可以得出是一個誠實的人的結論,從而得出準許破產的結論。
“誰是誠實的債務人”是一個事實判斷就說明:個人破產立不需要設置非常復雜的法律程序,尤其是類企業(yè)破產的法律程序。比較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和浙江的個人債務清理制度,我認為浙江的個人債務清理更務實,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面臨程序成本過高、個人債務人存留資產過小、管理人報酬無法保障等問題。
這個觀點同樣在徐陽光教授和武詩敏博士的最新譯作《美國破產法精要》中得到了印證。該書第33頁就談到:“每個有超過100萬的個人提交破產申請。這些案件中的絕大多數(shù)都耗時短并且不復雜。債務人從不出庭,也沒有債權人提出異議?!?/p>
四、債務人信用的定價問題
剛剛談了誠實的定性問題,接下來談信用的定量問題。當一個債務人確實無法償還全部債務,他是否可以選擇我先償還一部分,然后對我的信用按我清償?shù)牟糠终既總鶆盏谋壤M行定量。即債務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的償還能力對自己的信用進行打折。當債務人有能力清償債務的時候,就可以提高自己信用的折扣,甚至恢復自己的信用。這是債務人仍有償還能力的時候對債務人償債能力的定量。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拍賣的方式,由市場對債務人的信用進行定價,以解決債務人償債能力的量化問題。
最近我們上拍了幾單個人信用債權,對個人的債權進行掛拍。拍賣規(guī)則是一拍不降價,即起拍價是100%的債權額加上利息,這一拍就是要給債務人一個保留恢復其100%信用的機會。當債務人無力或者不愿意以100%買走的時候,這個債權就會降價出售,直至有人愿意購買這個債權。成交價格即成為債務人信用的量化。我們也正在考慮加入個人信用債權的參考值,使個人債權不會被低賣,使個人債權成為一種增息資產。
五、結語
個人破產法對于健全破產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它為那些 “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honest but unfortuate debtor)提供了一套完善嚴格的法規(guī)保護自身的權益,在合理豁免債務人的同時補償債權人;為債務人提供了重整旗鼓的決心和東山再起的機會,鼓勵創(chuàng)業(yè)和創(chuàng)新,其設立實際上有利于市場和經濟的健康發(fā)展。在“DT時代”即大數(shù)據(jù)時代,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體系正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正日漸成為一種新的財富。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與其設定一個類似企業(yè)破產的復雜的程序(實際上對個人破產來講,這種程序也是無效的、浪費的),不如將注意力放在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對各部門、各企業(yè)現(xiàn)有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進行打通并如何合理利用,同時劃分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的邊界,以個人信用數(shù)據(jù)為基礎重構中國個人破產制度。
我匯報到這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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