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投拓江湖
來源:投拓江湖(ID:TT707276146)
股權(quán)轉(zhuǎn)讓價款,不同于土地款直接支付,其存在溢價和分筆支付的情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理解,這個問題前,先來講一個故事:
小王和小李萌生了去擺地攤的想法。于是兩人出錢出力,搞起了一個特色燒烤攤,經(jīng)營一段時間后發(fā)現(xiàn)效果還不錯。兩人遂決定投資60萬(一人30萬,各占50%股份),用于鋪面承租,裝修和相關(guān)器材購買,成立一個燒烤店,告別地攤階段開始正式經(jīng)營。這60萬,我們姑且認定為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吧。
一年后,這個燒烤店鋪效益還不錯,不僅收回了全部的60萬投資,還有25萬的利潤。在經(jīng)歷了生意成功后,兩人準備擴大經(jīng)營,開一家分店,意欲引進第三方投資。小明在考察后,發(fā)現(xiàn)這個生意很有投資的價值,就想跟小王和小李一樣,直接投資30萬,然后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
那么問題來了,小王和小李覺得這個生意不是這樣談的,燒烤店現(xiàn)在這么賺錢,也有了一定的品牌,還是按原來的價值投30萬,肯定是虧了。明眼人都明白這個道理,更別說做了這么多年生意的小王和小李。
于是,談到最后,小明需要出資60萬,才能獲得燒烤店三分之一的股份,與小王和小李同股同權(quán)。
那么,到了最后,這個燒烤連鎖店的實收資本是:小王的30萬+小李的30萬+小明的30萬(另外30萬是溢價)=90萬。其中小明的60萬,是屬于溢價增資的情況,30萬是溢價,另外的30萬是實收資本。但實際上,按照小明的出價邏輯,這個燒烤連鎖店的實際估值,已經(jīng)漲到了180萬。
小明要跟小王和小李合作,這60萬的資金怎么支付,成了重中之重。如果是個人做生意,這個錢直接就付給個人,小王和小李平分這60萬。但是從公司的層面講,這件事就不是直接給錢那么簡單了。
按照上述案例,我們把燒烤店比作某收并購項目,那60萬就是公司的注冊資金,現(xiàn)在公司下面的土地升值了,實際價值180萬。60萬注冊資金實繳的,全部是是以前拿地花出去的有票成本。180萬減去60萬,粗糙點理解(因為這個還不能劃等號),從理論上講,都算是無票溢價了。
假設(shè)小明有兩種想法,一種是收購全部股權(quán),另一種是收購部分股權(quán),分別的支付路徑是:
收購部分股權(quán)模式下:
就以上面小明準備入伙,占三分之一股權(quán)為例,實際操作中可以分為兩種思路。
一是小明直接從小王和小李手中各收購六分之一股權(quán),總計支付30萬的對價,另外30萬作為溢價,也支付給小王和小李。
第二種是小明和小王、小李商量好,對項目公司進行同步增資,小明投資的60萬,全部實繳給項目公司,然后獲得三分之一股權(quán),此時公司的注冊資金就變?yōu)榱?80萬。但是這種思路就有一個問題,小明給的錢,全部變成了公司的實收資本,理論上小王和小李拿不到現(xiàn)金,但可以通過其他操作把這筆錢給到小王和小李名下。
收購全部股權(quán)模式下:
交易總對價是180萬,但是實際有票成本是60萬,120萬都是溢價。因此從概念拆分上講,交易對價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股權(quán)轉(zhuǎn)讓對價款60萬,一部分是120萬的溢價款支付。60萬股權(quán)轉(zhuǎn)讓款,是直接從原來的項目公司股東手里購買股權(quán);120萬的溢價是直接支付給股東,作為額外的溢價,這部分溢價是無票成本。這種模式下,全部資金都是在股東層面交易,沒到公司賬戶。
還有一種思路,可以是小王和小李,直接對項目公司增資,把公司的注冊資本金增加到180萬,然后小明直接用180萬購買小王和小李手中的股權(quán)。但是很少有公司這樣做,因為做這一步?jīng)]有實際的意義,除非公司股東覺得有必要必須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者用這部分增資用于購置土地或者其他資產(chǎn)。
無論是直接收購股權(quán),還是增資,從稅負的角度講,沒有實質(zhì)的差異。該交的所得稅,一分都跑不掉,至于選擇哪種模式,是看交易雙方的權(quán)衡,看哪種更適合。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公司負債的問題需要解決。一般來講,房地產(chǎn)的項目公司都有負債,要么是土地抵押融資,要么是其他未付賬款。通常來講,是收購方,也就是上面案例中的小明,借款給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去處理完債務(wù)問題??梢岳斫鉃?,原來小王和小李的借給項目公司的債權(quán),置換為了小王對項目公司的債權(quán)。當然,這個債權(quán)的置換過程中,小王和小李是要對小明提供一些擔保措施的。
至于為什么是小明先借錢給項目公司,把債權(quán)置換和解決債務(wù)問題,這是為了考慮降低稅負。如果是直接支付對價款,那么這180萬里面,是包含了項目公司對外負債的,這部分負債實際上是可以不交稅的。如果先解決債務(wù)問題,做成了股東借款,那么剩下支付的交易對價就會減少,最終小王和小李實得的可能就遠低于180萬,也不用按180萬交所得稅了。
但是為了保證小明借的這筆錢,是實實在在用于解決債務(wù),而不是資金被挪作他用,資金支付前會先股權(quán)質(zhì)押,或者提前過股并且完成工商登記,并且要分多個節(jié)點付,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證小明支付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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