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代位權訴訟的執(zhí)行程序中,因被執(zhí)行人即次債務人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導致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的,債權人就未獲得實際清償?shù)牟糠謧鶛嗔硇衅鹪V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30批指導案例之二:(2019)最高法民終6號大唐燃料和百富物流買賣合同糾紛案
【簡要案情】
一、2012年1月至2013年間,大唐燃料公司與百富物流公司簽署41份買賣合同,約定百富物流向大唐燃料銷售煤等貨物,買方采取滾動結算的方式支付貨款,付款金額與每份合同金額并不一致。大唐燃料主張其共計支付18.27億元貨款,但百富物流僅供貨17.15億元的貨物;
二、2014年11月,大唐燃料作為原告,以萬象公司作為被告,以百富物流作為第三人,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債權人代位權訴訟。寧波中院判決萬象公司向大唐燃料支付貨款3636萬元;大唐燃料申請執(zhí)行,因萬象公司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2017年3月25日,執(zhí)行法院作出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
三、大唐燃料以百富物流為被告,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要求百富物流退還本金及利息;
四、2018年8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百富物流支付大唐燃料貨款7581萬及占用利息;
五、百富物流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
【爭議焦點】
代位權訴訟中已主張的3636萬債權,未獲得實際清償,債權人能否再次向債務人主張?
【裁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終6號判決,撤銷山東高院判決,百富物流返還大唐燃料1.5億元及利息;
【裁判觀點】
一、合同法解釋一20條規(guī)定了代位權訴訟,其中導致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消滅的前提是次債務人已經(jīng)向債權人實際履行相應的清償義務。本案中,因次債務人萬象公司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已被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次債務人并未實際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并未消滅。故債權人可另行起訴債務人。
二、代位權訴訟屬于債的保全制度,是為防止債務人財產(chǎn)的不當減少,給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增加難度,并非要求債權人在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之間擇一選擇履行主體。
三、本案不屬于重復訴訟。民訴法解釋247條規(guī)定了判斷是否構成重復訴訟的主要條件在于訴訟主體、訴訟標的、訴訟請求相同,或后訴的訴訟請求是否實質上否定前訴的裁判結果。代位權訴訟與對債務人的訴訟并不相同,從當事人角度看,代位權訴訟以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而對債務人的訴訟則以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兩者被告身份不具有同一性。從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上看,代位權訴訟雖然要求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但針對的是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而對債務人的訴訟則是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針對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兩者在標的范圍、法律關系等方面亦不相同。從起訴要件上看,與對債務人訴訟不同的是,代位權訴訟不僅要求具備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同時還應當具備《合同法解釋(一)》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訴訟條件?;谏鲜霾煌?,代位權訴訟與對債務人的訴訟并非同一事由,兩者僅具有法律上的關聯(lián)性,故大唐公司提起本案訴訟并不構成重復起訴。
【律師小結】
一、注意財產(chǎn)線索的收集。代位權訴訟,代位執(zhí)行,本質上屬于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途徑之一。如債務人財產(chǎn)足以及時快速實現(xiàn)債權,則沒有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必要。所以,債權人在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注意收集財產(chǎn)線索,這其中包括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信息。
二、代位權訴訟和對債務人的訴訟,二者均是債權人可選擇的權利。在不能實現(xiàn)債權時,可選擇另一種訴訟方式,并非二選一。
作者喬謙律師 山東睿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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