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齊精智律師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齊精智律師提示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對解除行為有異議,發(fā)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訴請法院確認解除已經(jīng)生效;提出異議一方也未訴請法院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或者訴請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此時,該合同尚未被解除。
本文不追淺陋,分析如下:
一、合同一方對解除行為有異議,雙方均可以訴請法院確認解除通知的效力。
《民法典》第565條第1款第3句只是提示雙方,如果被解除一方有異議,任意一方均可請求司法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相比《合同法》第96條第1款第3句“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有兩處改動:
其一,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司法機構確認解除的效力,而非僅限于解除的對方。由此有利于明確解除的效果。
其二,司法機構并非確認合同解除,而是確認“解除行為”,即解除是否為行使權利、解除的意思表示是否生效。換言之,合同解除不是司法機構確認的,而是行使解除權的后果,司法機構僅能確認解除行為是否生效(為確認之訴而非形成之訴)。
二、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對解除行為有異議,在法院確認解除效力前,該合同尚未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nèi)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對解除行為有異議,發(fā)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訴請法院確認解除已經(jīng)生效;提出異議一方也未訴請法院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或者訴請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此時,該合同尚未被解除。
三、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未對解除行為提出異議,雙方也未在法院確認解除效力,該合同已經(jīng)解除。
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對解除行為沒有提出異議,發(fā)出解除通知一方也未訴請法院確認解除已經(jīng)生效;提出異議一方也未訴請法院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或者訴請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此時,該合同已經(jīng)被解除。
綜上,合同一方發(fā)出解除通知后,對方對解除行為有異議,發(fā)出解除通知一方未訴請法院確認解除已經(jīng)生效;提出異議一方也未訴請法院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或者訴請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此時,該合同尚未被解除。
齊精智律師,陜西明樂律師事務所,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北大法寶學堂特約講師,公司股權、借貸擔保、房產(chǎn)土地、合同糾紛全國專業(yè)律師,微信號qijingzhi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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