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信
來源:阿信雜貨院(ID:xintuoer1)
信托往事:信托專戶背后的大變局
如果按照中國人對于年齡的觀點來看,信托專戶還是個未成年,剛滿16周歲,如果出生在上學晚點的省份,都不到高考的年紀。很神圣的一個東西,可算起年齡來,得管我們叫叔叔阿姨。
很多人理解信托都是按照現在去理解過去的,比如,認為現在的信托是什么樣,原來的信托也是什么樣,無非是資產規(guī)模不一樣而已??涩F實真不是這樣。信托有個分水嶺,那就是《信托法》誕生的2001年,2001年之后的信托以集合信托和單一信托為主要經營模式(和現在信托無關的證券等業(yè)務暫且不表),而2001年之前的信托經營的是投資業(yè)務、委托貸款業(yè)務和信托貸款業(yè)務。
所謂的投資業(yè)務,主要指信托的對外投資,投資資金來源既可以是自營資金,也可以是募集資金,例如房地產投資,1993年的時候很多信托公司都在海南設立房地產公司,后來海南房地產崩盤,很多信托公司血本無歸,例如證券投資,德隆系信托公司的崩盤和信托公司的“老三板”股票投資有直接關系。
所謂的委托貸款業(yè)務,和我們現在的單一通道業(yè)務比較像,就是客戶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并向其特定的企業(yè)按照指定金額、指定期限和指定利率發(fā)放貸款。但和現在的單一信托不同的是,那時候不用設立一個單一信托,只要客戶簽署一個《委托貸款合同》就可以,其實和現在的銀行委托貸款業(yè)務比較類似。
所謂的信托貸款業(yè)務,估計就和大家腦海里原有的信托貸款業(yè)務一點也不像了,2001年之前還沒有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將信托存款或者信托公司自營資金對外發(fā)放的貸款就叫信托貸款業(yè)務。是的,2001年之前,信托是可以吸收存款的,我這里還淘到過一張平頂山信托公司的存折,零存領取,整存整取,可以說和銀行存款并沒什么區(qū)別。所以,如果時間可以穿越,你和當時的信托經理聊信托貸款,絕對是南轅北轍,雞對鴨講。
所以,2001年之前,信托的資金來源包括三大塊兒:自營資金、信托存款、委托資金。資金來源是不同的,但是這三部分資金卻共存于一個銀行賬戶里,不管你是自營資金,還是公眾存款資金還是客戶的委托資金,統(tǒng)統(tǒng)共存于信托公司開立的一個銀行賬戶里。這在現在可能違反了兩個原則:一個是信托財產和固有財產互相獨立的原則,一個是信托財產之間互相獨立的原則。但是當時并沒有信托法出臺,信托行業(yè)遵守的還是1986年頒布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但這兩個管理辦法主要是界定信托公司經營范圍的,對于信托財產獨立這一理念還未貫徹落實。
自營資金和信托存款可以由信托公司自由支配,排除掉部分真實的委托貸款,有很多委托貸款資金也可以由信托公司自由支配,一般是這么操作:信托公司找到一家需要資金的關聯方,然后找到大客戶,向大客戶保證資金用于向這個關聯方借款,然后和大客戶簽署《委托貸款合同》。但其實呢,關聯方就是個包裝,資金發(fā)放給關聯方之后,資金饒了一圈又以信托存款的形式回到信托公司,歸信托公司自己使用了。有的信托公司干脆連繞一圈都沒有,大客戶的資金打款到信托公司賬戶后,直接就歸信托公司自己使用了。所以,2001年之前的信托公司整體就是一個資金池,自營資金和信托資金之間無法區(qū)分,甚至根本沒有客戶資金之間的隔離區(qū)別,只要信托公司能夠獲取資金,就能夠永遠依靠“借新還舊”這一條法則生存下去。
信托公司掌握了所有資金的用途之后,剩下的就是如何讓這些資金產生利潤。這里的用途可以分為兩部分用途:
第一,投資實業(yè)。信托公司由于存款利率比銀行高很多,加上多年經營之下群眾基礎廣泛,錢源源不斷流入,很多信托公司拿著大把的鈔票開始濫投資,房地產,化工廠,船廠,什么火就投什么,廣東國際信托在1999年破產的時候連自己有多少家子公司、有多少外部投資都不知道,這就是那時候很多信托公司的現狀。
第二,就是炒股。2001年之前,信托公司是名副其實的券商,信托公司既可以發(fā)行股票,也可以炒股,也可以為客戶開設證券賬戶。很多民營信托公司變成了炒股的高手,依靠雄厚的資金及內幕消息瘋狂在資本市場套現收割。
后來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國字頭背景的信托的信托公司一般是被所投資的實業(yè)拖垮,例如廣東國際信托,實業(yè)投了一堆,但最后幾乎全部都是虧損;民營背景的信托公司一般是被資本市場暴跌拖垮,例如德隆系背景的伊斯蘭信托,為了救德隆系的“老三板”,耗盡了彈藥,最后還是難免一死。
年景好的時候,大家可以依靠借新還舊茍延殘喘,年景不好的時候,尤其是碰上1998和1999年的大災之年,很多雷就爆了。幾乎全部的信托公司都暴雷了,新的資金無法募集,原有的債務無法歸還,引發(fā)了信托行業(yè)的天量違約。
看到這里,你應該可以看出來2001年之前信托公司的一大毒瘤了:資金池。一個信托公司就是一個資金池,自營資金、信托存款資金、委托資金統(tǒng)統(tǒng)被信托公司統(tǒng)一使用,或用于關聯企業(yè)的投資,或用于資本市場的炒作,一旦虧損,先是借新還舊,一旦募集資金無法歸還前面資金,只能暴雷。
1999年之后,信托行業(yè)由于出現整體違約,國家也對信托行業(yè)決定重新整頓,這次整頓,不再是簡單的多投資還是少投資的量上的整頓,而是整個行業(yè)重新洗牌、重新確立運營模式的整頓。
鑒于信托公司2001年之前“資金池”運作的風險,《信托法》從出臺之時即規(guī)定了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則,即信托財產之間相互獨立、信托財產與固有財產之間相互獨立。同時,在2002年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也首次規(guī)定了信托計劃應單獨開立信托賬戶的規(guī)定。通過為每個信托計劃設立單獨的信托賬戶,不僅實現了信托財產與信托財產之間的相互獨立,更實現了信托財產與固有財產之間的相互獨立,進而在技術上進一步打破了信托公司“資金池”運作的可能。
有了信托專戶為代表的信托財產獨立性之后,產生了以下影響:
第一,信托公司破產,但是因為固有財產和信托財產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所以信托公司破產并不導致信托計劃出險,投資者投資于信托計劃的資金仍有保障;
第二,某信托計劃出險,并不會影響信托公司正常的運營,也不會對該信托公司其他的信托計劃造成影響。
有了這種隔離之后,投資者在買信托之后關注的不僅僅是信托公司本身的信用了,如果打破剛兌的話,信托公司本身的信用對某個信托計劃而言作用是零,因為信托財產和固有財產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信托計劃出險,也不能用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去填補債務。投資者更加關注的是信托計劃本身的優(yōu)劣,因為只要信托計劃本身質量過關,哪怕信托公司破產,投資者的資金安全仍然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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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信托往事:信托專戶背后的大變局